由于离岸公司的注册越来越受到关注,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,其股东大会的相关组成,做到心中有的放矢,也给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保障。
三大离岸公司一为百慕大,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,三是开曼群岛,其中要注意香港这个特殊性,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区有人误认为注册香港公司也是三大离岸公司,但真正的三大离岸公司是其前面的三个,现在我们来看一下,其股东大会的。
1、百慕大。注册百慕大公司海外公司每日历年必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,股东大会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开。股东年度大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至少应 于会议开始前五天送达,少于五天的通知应得到股东的同意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长的通知时间。在持有不少于 10%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东的要求下,董事应主 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。股东大会可以不在百慕大举行。
2、英属维尔京群岛。国际商务公司不必举行股东年度大会。股东大会通知的最短期限为七天。公司大纲或 章程可以规定更长的通知期限。根据持有 50% (公司大纲或章程可以规定更低的比例)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要求,董事应主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。股东大 会可以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。
3、开曼群岛。注册开曼公司不必举行股东年度大会。除非公司大纲和章程另有规定,股东大会通知的最短期限为五天,股东大会可 以由三位股东召集。股东大会可以不在开曼群岛举行。
其共同点就是股东大会可不在注册地举行,异同点就是百慕大必须要举行股东大会,而另个的两个可不必,其中章程中规定的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