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国公司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要立于不败之地,必须要全方位地增强竞争实力,一方面从内部因素入手,另一方面要尽量减轻税收负担。各国之间存在的税收差异,使纳税人国际避税的企图成为可能,其方法有以下几点:
1、通过人的流动来进行避税。在分析跨国公司人的住所变化之前,首先要明了各国对于公司法人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,再根据这一标准再分析存在的避税可能。对于法人公民公司纳税人而言,其具有“无限纳税义务”;而对于法人居民公司纳税人而言,居民公司可以采用一些技术处理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。
2、通过人的非流动实现避税。人的非流动是指跨国纳税人并不离开原居住国,而通过其它方式改变居民身份,规避其在高税国的无限纳税义务,或者使所得或财产在形式上与本人分离,达到本人在居住国避免就这部分所得或财产纳税的目的。
3、利用物的流动进行避税。在国际避税中,资金、货物或劳务的重要性毫不亚于人的流动,在有些方面反而略胜一筹。这是因为人的流动过于明显,容易成为高税国采取反避税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,相比之下,在某些避税活动中,资金、货物和劳务流动更为隐蔽,产生的效益有时比人员流动产生的效益还好。但物的流动的具体手段也相对复杂得多。
上述所介绍的跨国公司避税的几种常见方式,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结合起来使用的,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。只要我们明白了以上方法,那么对于他们可能以各种不同组合形式出现的手法,是不难识别的。其中都会涉及到离岸公司,特别是物的流动,如在香港进行相关的操作,有注册香港公司会有方便,而在其它的地区如百慕大,开曼等,也要有相关百慕大公司注册,注册开曼公司等。我们不能一概而论,具体的方法,下一节也许会说到。